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08:00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政字第 0980008836 號
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(民國 89 年 07 月 12 日) 非現行
第 3 條
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,其範圍如下:
一、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。
二、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。
三、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。
四、公職人員、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、董事、監察人或經
    理人之營利事業。
第 6 條
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,應即自行迴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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